数字人民币¶
试点地区¶
第一批试点地区: 2019年末,数字人民币“四地一场景”试点,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启动。
第二批试点地区: 2020年10月,新增上海、海南全域、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试点地区。
第三批试点地区: 2022年3月31日,新增天津、重庆、广州、福州、厦门以及浙江承办亚运会的6个城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绍兴、湖州)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
第四批试点地区: 2022年12月16日,新增广东、江苏、河北、四川全省,山东省济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防城港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试点地区。
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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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跨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资金统一清算,对营运机构开展合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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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运营机构: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兴业、网商、微众等10家授权参与代理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国有制股份银行,=并面向2.5层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场景、功能输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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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层-合作机构:为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不能直接运营数字人民币,不能有独立界面及品牌不能做法律层面的KYC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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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用户(个人/企业)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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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是人民银行的负债,不是银行的表内资产,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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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MO,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与纸钞和硬币等价。
与微信、支付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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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一种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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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是“钱包”的内容,是货币的电子化,等同于人民币。
主要含义¶
法定货币¶
1.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
2.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3.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双层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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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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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向指定运营机构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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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兑换和流通服务。
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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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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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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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并行发行。
特点与优势¶
优势一:无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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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模式: 线上: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手续费0.6%; 线下:支付宝、微信、云闪付0.2%-0.6%,银联刷卡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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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行规定,数字人民币交易结算无成本。
限额管理¶
收款及充钱包,不受限额交易限制。(但仍有余额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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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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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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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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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钱包
对公钱包¶
定义:指运营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对公数字人民币钱包,为用户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等数字人民币收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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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运营机构,同一客户只能实名开立且使用一个对公钱包(母钱包)及多个子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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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对公客户可以在多个运营机构开通多个钱包每个钱包具有唯一的钱包ID。
对公钱包可以绑定任意商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绑定钱包户名应当与对公钱包主体一致。
按照权限归属分可分为母钱包与子钱包。
钱包风险¶
电信诈骗:利用数币推广,冒充银行人员指导客户下载虚假的数币APP从而盗取资金。利用冒充公检法办案、疫情流调、电商退款、刷单返利、投资理财推销等常见诈骗话术,诱导客户自行完成钱包开立、升级和兑出交易,并向诈骗分子指定的钱包转钱。试探部分运营机构的交易验证规则是否全覆盖,利用漏洞规避人脸识别等验证措施。
洗钱: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频繁在自助渠道存取,转移可疑资金。收购单位银行账户与对公钱包,使用单位银行账户接收涉诈资金,再将不法资金兑出至同名对公钱包,然后分散转出至大量个人钱包,最后兑回至个人钱包绑定的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买卖虚拟货币以转移不法资金。
涉诈钱包风险交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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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开立后立即拉起手机银行进行兑出交易,兑出金额接近或达到钱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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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出,资金过渡特征明显。夜间交易频繁,结余较少或无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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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多,交易用途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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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小额试探行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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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开销钱包。注:同一手机号不能在同一天内销、开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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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钱包新开立后不久立即发生大额频繁交易,且个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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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钱包闲置一定时间后突发大额频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