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根据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经验总结。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组成为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争论。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曾经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来否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走向社会主义。列宁批评这种观点是“庸俗生产力论”,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他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77页。]列宁还预言,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证明了列宁的远见卓识。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曾经用英、法、德、美、日等国家的历史发展说明:“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邓小平结合中国的情况指出:“我们也是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经过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不可能超越这个阶段的。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67.8%;其中工业总产值704亿元,增长128.6%,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43.1%上升到56.7%。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设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956年,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21.3%,其中,农民提高了14.6%,非农业居民提高了28.6%。[ 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页。]
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对此,毛泽东指出:“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4页。]。
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¼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系统回答和正确解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的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它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