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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党带领人民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也走了一些弯路。**改革开放以来,党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明确提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第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其次**是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再次是要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最后**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第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